苹果“中毒”还需法律的介入

时间:2020-05-16 02: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苏州联建科技公司37名未离职中毒员工,原定于今天(2月21日)上午,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九龙医院接受复查,但是复查并未进行。记者了解到,这37名中毒员工之所以拒绝到九龙医院复查,因为他们只相信第三方医疗机构的专家,但是对复查安排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并使用园区内九龙医院的设备,心存顾虑,他们表示,希望能够被安排到上海、北京等外省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2月21日央视网)

  中毒员工不愿接受公司安排的健康复查,表面看是员工们对园区内的医院检查心存顾虑,担忧医院与公司之间达成某种默契。而深层次的问题,应是中毒员工担心“被离职”。一旦离职,且不说已中毒的身体健康治疗无保障,再就业更成了难以望及的问题。

  事实上,员工的担心不无道理。一是,公司曾明确提出,“如果想拿到伤残补助金,就必须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将来再无任何纠葛。”二是, 2月19日,37名中毒员工分别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告知他们,在公积金卡内,分别被打入了1万到3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由于此前离职的100名中毒的员工都没有在离职前拿到这笔钱,因而很多员工担心领到这笔钱是否会走上了离职的程序。

  显然,面对中毒员工的深深疑虑和彷徨无奈,寄希望于公司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企望企业良知发现不因自身利益考虑而善待员工,这都是不现实的事。而要真正保障中毒员工的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法律的及时介入。

  首先,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对中毒员工的身体及时进行检查,这是当务之急。公司共有137名工人,现已有100名工人因直接接触“正己烷”中毒而离职,显然中毒程度深,对身体损害大。倘若这些未离职的员工再不及时检查,可能会危及生命。因而,面对员工拒绝检查的种种疑虑,法律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中毒员工在法律的救济下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关怀。

  其次,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员工不被离职。苹果“中毒”,责在公司,员工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如果员工因拿了区区一二万元伤残补助就被勒令辞退,这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践踏。对此,法律必须高擎起其正义的拳头,匡扶正义,彰显公平,严惩企业的不良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苹果“中毒”,“社会各领域对他们的事情都‘爱莫能助’”,但法律绝不能“爱莫能助”,这是法治所然,也是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