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与不禁,都是问题

时间:2020-05-16 01: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春节悄然而过,噼啪作响的鞭炮声依然欢畅,有关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论依然热闹。主张放开者,最大的理由,莫过于“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爆竹乃千年民俗,节日期间燃放既是增添喜庆,也是良好祈愿;主张禁放者,最大的理由,莫非是燃放烟花爆竹屡屡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同时还伴有噪音、污染、浪费等非环保、非低碳的弊端。

  烟花爆竹,禁抑或放,莫衷一是。放有放的道理,禁有禁的理由。虽然争得不可开交,却谁也说服不了谁。

  对待烟花爆竹,如果只看到其危害,就实施外科手术般的“一刀切”,简单地一禁了事,无疑是对数千年传统民俗的背反,对历史文化、民族心理、民族精神都有或多或少的伤害,说不定还会遭致民族“罪人”的口诛笔伐;但如果看不到其负面效应,无所顾忌,一味地大放特放,而不施以一定的预防引导与监控机制,则物极必反,不但会影响侵扰他人,还将引发各种祸端,乃至触目惊心、死伤无数的惨痛教训(这方面的事例数不胜数,远的近的,外地的本地的都有,在此不一一列举)

  因此,烟花爆竹,简单地禁与放,都是问题。

  其实,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并非截然两分、无可调和的关系,勿需去做“非此即彼”的不二选择。在这个问题上,除了当事者的自觉、自律与互相理解、妥协,更多将考验政府管理者的执政智慧与能力。

  于支持者、燃放者的立场与角度,沿袭传承民风民俗,寄寓喜庆和祝福,燃放烟花爆竹充满了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于反对者、禁放者的立场与角度,维护社会与公民安全,营造安宁祥和、节约低碳、绿色环保的生存生活环境,更是无可厚非。问题是,燃放者在充分享受燃放过程所带来的激动、兴奋、喜悦、满足并虔诚祈愿的同时,是否还考虑到燃放所伴生的安全问题以及邻居、他人的感受?是否已对他人造成了不利、不悦的影响与侵扰?而反对者在力主禁放的同时,是否也设身处地替对方想过?是否经得住“因噎废食”的诘问?

  于社会管理者而言,为公众提供一个稳定安宁、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是理所当然的责任,所谓“责任政府”,而这一切均无不依赖于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法制的不断完善来推进社会秩序的有效养成更是首选。当整个社会,当每年每度,都在不断地为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争论不休;当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已切实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当一些人更多是为摆阔、炫富、发泄而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地燃放烟花爆竹,却让更多人苦不堪言,而传统民俗在烟花爆竹的震天巨响中渐行渐远时,呼之欲出、义不容辞的,应是立法的及时出台完善与执法的迅速有效跟进。

  此前,一些地方曾围绕烟花爆竹的放变禁、禁改限制定出地方法规,但要么是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要么是执行过程中不了了之,这其中有“民俗”过于强大的原因,更有规定本身缺乏细化以及执法者懈怠不力的缘故。

  在烟花爆竹禁与放的问题上,正如著名法学家谢晖教授所言:“法治是妥协的正义”,如何有效地平衡博弈各方的利益,兼顾社会价值与公共利益的考量,制定完善一套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以落实完善,这是对社会管理者智慧与能力的考验。公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