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情况。捧读《意见》,笔者最大的感受就一个字:实。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身处基层,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历来都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之所在。但是,基层也是最艰苦、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被漠视的地方。再加上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拿出过硬的措施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而不能“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喊“空口号”,讲“大道理”,只听“雷声响”,不见“雨下来”。
常言说得好:“要想有地位,就必须有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必须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有更大的作为,才能凸显其作用和地位,赢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更大的支持,赢得各界干部群众更多的拥护和信任。对此,《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努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意见》点出了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努力方向、主要途径、重点措施,为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群策群力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意见。
队伍建设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意见》从党建工作、班子建设、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司法能力、职业保障、人才聚集等方面,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抓班子、带队伍、育人才、严纪律、树形象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其中,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和法官短缺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拓宽法官来源、建立编制增补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司法考试政策等对策。最令人振奋的是提出要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把人民法庭作为培养、锻炼、选拔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为法院基层干警施展才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对于如何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保障水平,《意见》也从很多细微之处显现出了务实特色。如对人民陪审员、聘用人员的经费预算问题都考虑到了。再如对在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抵顶经费、减少本级投入等问题,也点了出来。《意见》关于经费和物质保障的阐述,立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大部分经费需要本级财政保障的实际,既有长远目标,又有中期规划,还有现实行动,让法院基层干警既看到了美好前景,又看到了逐步改善物质装备的现实,非常暖人心、鼓士气。
当然,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千头万绪,再加上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我们不能苛求仅有短短27条的《意见》能够回答和解决所有的困难和问题。但是,从《意见》的字里行间,我们不难体会到这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空话少,实招多,匠心独运。我们有理由相信,《意见》出台昭示着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春天到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