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女导游与内地游客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三人7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三人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判每人罚款1000元及守行为一年,期间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吓有关的罪行。
这就是一个案,类似情况在内地也时常发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因为去年香港导游“阿珍”辱骂内地游客购物不够多,令全国哗然,所以这事被复制,就有了新闻价值,事件被放大了。香港女导游辱骂恐吓游客的行为固然要谴责,但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建立导游与游客之间的和谐关系还需更多的换位思考。
“阿珍事件”之后香港急推“十大指引”,加强对入境内地旅行团服务的规制。其中重要的举措包括“一团一导游”以及对旅行社和导游实施“记分制”等都非常务实,甚至是苛刻。在没有底薪的前提之下,“记分制”严格规定导游每次违规,除受到包括警告、罚款或暂停资格等处分外,还会按照严重性被记取0至20分不等,两年内首次记满30分则暂停导游资格3个月,再满30分停6个月,3次则撤销导游证。这确实是一个零容忍的新规,不能不佩服香港制度的力量与令行禁止的严厉,值得内地旅游业借鉴。“十大指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会成为护卫内地游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护身符”。
“十大指引”被业界称为“十大酷刑”,在实际执行中的负面效应是否被重新考量以至于启动修改,这是香港政府的事,不是我等讨论的话题,但香港导游的境况却非常值得同情。目前香港导游几乎没有基本底薪,绝大部分收入是通过购物抽取佣金。即便内地或其他地方的导游有底薪保障,从领客购物中拿回扣,也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明规则。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旅游与购物是一对孪生姐妹,拉动消费,促进发展,并非罪恶。
关键的是,导游在劝导游客购物要多些诚意,多用脑子。硬生生的搞“被购物”,只能是强扭的瓜不甜,也会破坏了整个旅游行业的“生态平衡”,使游客心生忐忑,对导游产生戒备心理与不合作的抵触心态,甚至引发诸如“阿珍事件”等肢体冲突严重后果。从游客角度计,应理解导游的生存无奈,特别是香港导游在零底薪与“十大指引”等多重压力下的焦虑。一般人到香港总是要买些东西带回家,不妨主动一点,心里阳光一些,与导游建立互信关系,多沟通、多咨询、多尊重导游,想必会买到价廉物美的物品,满意而归。而下定决心不准备购物的,导游要尊重其意愿,不影响服务质量。旅客也应适时作出解释,征得对方体谅。
相信香港警方的处理是公正的。香港旅游业界认为,旅行社记分制规定旅行社要确保前线导游服务态度良好,否则旅行社亦会受惩处。他呼吁业界要以客为先,及向导游提供最基本收入保障,以免过度依赖佣金作为收入。不过,包括事件双方在内的所有旅游业界和游客都需好好反思,“导客和谐”不论对旅游业的雄起,还是给力社会和谐都甚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