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一日也离不开宣传工作

时间:2020-05-16 01: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1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精神上来,团结奋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和思想文化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13日)

  毫无疑问,宣传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佐料”。尤其是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公众的司法诉求越来越多,需求也越来越为迫切,而普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又往往来源于媒体。法院要回应公众诉求,满足司法需求,树立司法权威,建立起社会对司法的信仰,离不开宣传的“击鼓助威”。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年底,最高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六公开”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全国法院一步一个脚印顺利推进。假如落实“六公开”离开了宣传工作,“六公开”就如断腿之马,寸步难行。

  目前,很多法院也已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提升到法院工作“第二条战线”的高度。事实上,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司法工作,二者如同鱼与水,一日也不能离开。假如宣传工作离开了司法工作,就成了无米之巧妇。假如司法工作离开了宣传,就如折翼之鸟,树立法治权威、落实司法为民和司法公开也成为空谈。诚然,当前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可以立体式地弘扬法制精神,展示法院形象,但稍有不慎,也可以更广更快地质疑司法权威,丑化法院形象。当前的宣传工作可谓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是只要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就能牢牢把握住舆论阵地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就能开创宣传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使人民司法事业精彩纷呈,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