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专车”不能徒具“观赏性”

时间:2020-05-15 22: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透露,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分别针对省部级和省部级以下单位做出规定。厅局级以下干部,就按以前的规定也是不配专车,但现在很多县乡一级干部配备专车,“那是违规”。(3月8日 《新京报》)

  近年来,对公车的配备管理,一直是社会和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年年都有相关的议案提案,今年更为代表委员所热议。但尽管议案提案不断,却一直未能有效地解决厅局级以下官员配备专车问题。且不说市县主要领导“一人一车”常规化,乡镇领导也开始“专车”化。

  从现行制度看,禁止厅局级以下官员配备专车,并非存在制度性障碍。早在1994年,中央两办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就是说,除了省部级干部外,副部、副省级干部不能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更别说厅局级以下官员。

  显然,公车的严重违规配备,不仅阻碍了公车改革步伐,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更异化为了一种身份和特权,影响了干群关系的改善。但多年来,这种违规现象非但没有被制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关键原因就在于没有对公车配备形成有效的监督,规定沦为了一纸空文。

  可以说,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语境下,依赖于内部监督无济于事,必须激起民众的监督热情,这就需要向民众公开公车配备的相关信息,譬如单位人数、车辆编制、实有车辆以及公车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购买年限、使用部门等。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列在发言中表示,走增加民意民智的公车改革和法制化路线,方是公车改革的治本良策。而“增加民意民智”的前提应是信息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称取消公车是“向千年制度挑战”,显见公车改革之难。但任何难事都有易于攻破的“软肋”,而坚决禁止厅局级以下官员配备专车,既有章可循,也非什么难事,不妨将其作为地方公车改革的突破口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