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不会辜负总书记的殷切希望,时刻牢记您的嘱托,扎根基层,争做群众认可的法官,争做最棒的法官!”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陈燕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的审议会上对总书记的庄严承诺。
陈燕萍,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一直坚持把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到司法审判工作中,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司法的公正。陈燕萍法官把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群众谋利和让群众认可。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群众的认可就是对陈燕萍工作的最好褒奖。她善于把握工作的细节,善于运用调解的方法,用一点一滴、一言一行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以她名字命名的“陈燕萍工作法”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学习。
群众认可,就是群众基础,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前提,推进工作的重要考量,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任何事情,没有“群众认可”,就像“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一样,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得到群众的认可和让群众满意。因此,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是评判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人民法官所做出的一切的功绩,都必须放在“群众认可”这样一个天平上去检验和度量,要让那些真正实意为群众干事的干部得到褒扬,让那些不做实事,不受群众欢迎的干部受到惩戒。
有人说,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陈燕萍法官也就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这句格言进行最好的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