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门”主角被免缘何“不便透露”

时间:2020-05-15 21: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2010年11月,网帖《腐败书记微博》以匿名形式,影射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在升迁过程中涉及淫乱、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事发后,当地纪委展开调查,谭本人则否认自己存在上述问题。昨日,记者从恩施州公安局证实,谭志国已被免去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月25日 《新京报》)

  被网络日记影射腐败的副局长被免,这本是一件好事,至少说明了政府对网贴的重视和关注,更深一步说这是对民意的尊重。然谭是否因网贴所影射的腐败原因被免,当地却遮遮掩掩,莫免让人猜疑多多。

  记者采访获悉谭已被“党内严警、行政撤职”。可该州公安局长却称该消息不实。然州政府官网公布的一份人事任免信息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免去谭志国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尔后该局长又称谭“是否违法违纪,暂不便透露”,谭被免“只是组织程序,不属组织处理”。

  已经被给予纪律处分,却不承认“违法违纪”;已经被免职,却称“组织程序”。面对已公开的事实,公安局长却与公众玩起了猜迷语的游戏,缘何

  其一,可能是谭的违纪违法事实还真的没有完全查清,因而“不能透露”。可问题是,既然事实没有查清,缘何又有了“党内严警、行政撤职”的纪律处分?这种闻风而动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其二,这种处理只是释稀公众质疑的一种缓宜之计,待事情随时间的推移淡出公众视野时再东山再起,因而其中的猫腻不“不可透露”。“问题官员”闪电复出已非个例。

  其三,谭的违法违纪可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背后的其他人或保护伞,因而相关方面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低调处理此事。

  本来,官员因违法违纪被免,这是法理之中的事,可以而且应该公开。然有关方面偏要闪烁其词、故弄玄虚,搞得神神秘秘,其实这是抹杀公众的知情权,规避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