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死不当干扰之路锁紧请托说情之门

时间:2020-05-15 21: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为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帮助广大干警抵御请托说情之风,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有利于办案干警进行自我保护(见2月21日《人民法院报》)。

  许多深刻教训和负面反应都表明,法院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或利用工作关系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或打着履行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利益,往往会严重干扰诉讼活动开展、必然会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甚至导致司法不公、裁判失允,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法院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快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切脉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切中诉讼活动之外可能干扰案件审理、影响司法公正的请托说情之“软肋”,及时出台《规定》,这是审判管理改革的又一成效。

  只要稍稍研读一下这个《规定》,就自然让人们读出给力堵死不当干扰之路、锁紧请托说情之门的几大亮点。

  亮点之一是《规定》适用的人群外延延伸。《规定》所指的法院内部人员,既指在编、在职、在岗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延伸到人民法院的退休人员,增加了对法院退休人员的约束性规定。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历史教训的汲取,是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不当干扰、抵御请托说情之风的客观需要,是对民声的积极回应。

  亮点之二是《规定》的“不得”行为具体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法院内部人员的“五个不得”行为:即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不得将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的涉案材料直接转交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不得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的涉案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这些“不得”行为,往往是游离于正常审判活动之外又严重、直接干扰案件审理的“潜规”、“陈仓”和“暗箱”。破其潜规、截住陈仓、锁死暗箱,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筑牢防止不当干扰、抵御请托说情防火墙的积极有效机制。

  亮点之三是《规定》明确了“应当”之行为。《规定》明确规定,一是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二是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三是人民法院立案信访部门收到涉案材料后,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四是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这四种“应当”之行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彰显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及相关司法信息处理程序,都是一种创新和规范。

  亮点之四是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格次轻重有度。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是违反《规定》的一般行政惩戒措施,而对违反规定并同时涉嫌犯罪的法院内部人员则设定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严厉处理格。

  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朝着打造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确保司法公正的方向进行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为堵死不当干扰之路,锁紧请托说情之门,去年上海、重庆法院就率先探索建立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0日又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接着又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这充分表明,人民法院正在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胸怀、务实的举措,百倍的信心,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和期待,全面树立司法权威,全力维护公正廉洁司法,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戮力打造法正气轩风清的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