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为民、推行阳光审判,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所有审判法庭第一排明显位置设立记者席位,接受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5月18日人民法院报)
我们知道,司法权威本质上是由客观存在的司法公正所决定的,而司法公正还必须通过司法本身的公开性获得,可以肯定的讲,没有司法公开,也就很难使得公正的司法获得社会的认同。反观当前的司法实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法院审判过的案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但当事人就是不认可。甚至于有些案件在全国还造成了较大的舆论影响,其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法院审案的透明度不高,案件当事人不了解办案情况,民意一直纠结于司法公开不够。
不可否认,目前我们的司法系统有些人仍存有“关门办案”的思想,视新闻记者如“洪水猛兽”,唯恐躲之不及。他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的巨大作用,也没有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强烈呼声和要求。他们只担心于记者的报道会给自己的工作造成压力,害怕舆论的力量干扰独立审判。
事实上,公开是司法活动的一大特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才能促公正,才能促廉洁,并且公开恰恰使得那些企图干扰司法公正的暗箱难以操作,从而为法官独立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近年来大量的事实也证明,司法的主动公开,既有利于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疏导了公众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保定市中院这次能主动开门迎进记者,在庭审现场设立专门记者席,这种做法在我国的司法发展仍处于逐渐完善的阶段着实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