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许多人对假发票并不陌生。电子邮箱里,手机短信里、传真文件里、甚至地铁的小广告里,随处充斥着假发票的兜售信息。但是,国家审计署在对2010年抽查中发现,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两万九千多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一亿四千两百万元,虚假发票高达两成!(5月17日法制日报)
按理说,中央机关人员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是不轻易拿假发票来报销入帐的,而现实情况却是,抽查中央机关竟然有两成假发票,听来更像是一则冷笑话,让人诧异莫名。
近年来,假发票有恃无恐,无孔不入,从印刷到推销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面对频频的广告诱惑,很多人也打起假发票主意,如果财务审核不严,领导把关不严,一本假发票,便能换来一沓真钞票,以致让人铤而走险。
假发票并不难弄,关键是假发票如何报销入帐,其间要经过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几道关,难道一个无中生有、以假乱真的假发票,领导也会随便地签上“同意,报”?我们知道,发票的来源渠道极为正规,财税部门不会冒险使用假发票来创收,除去这种情况,那么,中央机关一些人报销了假发票,只能是知假买假,甚至领导也知道实情,而顺手批准报销入帐。其中,签报人与经办人是否结成了利益同盟,是否联手利用假发票来套取国家财产或曰偷盗贪污国有资金?如是这样,性质就更为恶劣。
2010年12月,国务院正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规范发票管理,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虚开普通发票罪和持有伪造发票罪,进一步加大对发票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法规的修订和出台,为打击假发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依据。
其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主要靠抓卖方和买方“两头”,对制造售卖假发票者,线索并不难掌握,只要顺着相关信息,便能摸到源头,从而实施精准打击。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就中央机关的两成假发票来说,购买假发票者破坏了国家财政金融秩序,并为基层国家机关作了一个坏样子,因此,仅处理经办人远远不够,还需要追究签字同意的领导,让签字领导负连带责任,对他们仅给予经济处罚让其退回报销款已远远不够,还需要上升到贪占国有资产的高度,给予更严厉的制裁。这样一来,或许会让那些火中取栗者感到烫手而作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