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这是全国首支专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专业警种。重庆方面称: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攻坚战。
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成立后,将联合质监、工商、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着重铲除犯罪产业链条;发现线索时就介入执法,即“靠前执法”。
十几个职能部门,管不好一个食品卫生,总是媒体先来曝光,然后检查部门动一动,这是真正的“被动”,确实够呛。如何从根本上变被动为主动,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严峻课题。如今警方主动起来了,其他职能部门如何跟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认真考量。公安总体上干的是“后期工作”,你这些个先期要动手干活的部门,总不能让后面的冲上来“越俎代庖”。
我赞成对食品安全的严管严治严格监督,因为这个事儿实在是事儿出得太多了。由于这类监管本质上无利可图,所以平常职能部门不够积极是可想而知的。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监管动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预防——监管——惩罚,食品安全卫生看起来是这样一个“监管三部曲”,但我们需要把步骤倒过来,把最重要的终极目的置于最后,变成:惩罚——监管——预防。这是告诉我们:罚款和惩罚不是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的终极目的,真正的终极目的必须是预防,惩罚和监管都是为了预防——防止今后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这是18世纪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代表、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著名观点。他在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这样清晰地阐释:“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难道一个堕落者的惨叫,可以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经完成的行为吗?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是的,当今我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出现新问题、避免重新侵害公民;尤其要防止非法添加剂等等“龙行天下”。
刑罚不是一种本能或原始的“同害复仇”。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对罪犯的报应,而是通过这个手段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贝卡利亚明确地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他给出的基本思路是:改善立法、严格执法、保卫法律、奖励美德、完善教育,要“让光明伴随着自由”……
严惩的目光是向着以往的,预防的思想才朝向未来。严惩不难,预防很难。彼伏之后,不可此起。更高明的预防,需要更智慧的脑袋、更切实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