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天也别想早走,又有几件货回来了,都得重改。”深圳市平湖镇金力工业园一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异常忙碌。所谓“重改”,就是为退转的货物更改生产日期,改过生产日期后再重新进入大型超市。(5月8日《中国经营报》)
任何食品都有自己的“寿命”,各大超市陆续出现的“长生不老”食品不仅仅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更为严重的是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那么“长生不老”的食品是怎么产生的?毫无疑问,恰恰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的不足和欠缺,最终导致了“长寿”食品的泛滥和不衰。
就企业的本质来看,营利是其生存的根本基础。一些企业为了利用最小的成本换回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甚至以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某些企业良知的泯灭不能不说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不和谐因素。从社会其他方面来看,目前的食品监管力度还存在严重的欠缺,部分食品监管机构存在执法不严或怠于执法的情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规定也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性,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买卖,并要及时清理,至于清理的方法以及监管的程序等方面则没有详细的界定。而且目前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大,处罚措施就如隔靴搔痒,无法触及到企业的生存底线。在这种背景之下,“长生不老”食品能够长盛不衰也就不足为奇了。
破解食品安全难题,除了加强部分企业的诚信道德教育。笔者认为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施以重拳,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一是从法律上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予以完善,并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在工作中出现渎职现象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三是完善过期食品的销毁程序,规定其销毁后的流通渠道,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管。
“民以食为天”。但愿在不久的将来,“长生不老”的食品真正能够“寿终正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