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成为和谐司法的重要支撑

时间:2020-05-15 18: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5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要认清形势,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统筹,努力发挥好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狠抓落实,切实完成好今年推动调解工作的五项任务,推动法院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5月7日《人民法院报》)

  在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涌现许多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一旦没能及时化解,与旧有矛盾相互交织,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调解业已成为人民法院和谐司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并在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上日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调解都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优先选择。各级人民法院也唯有充分发挥调解的和谐效应,让调解成为人民法院和谐司法的重要支撑。

  调解有助于拉近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在中国传统“以和为贵”、“厌诉”等思想的影响下,很多老百姓不愿意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司法的神秘感,让老百姓往往止步于法院的大门,一方面则是囿于面子,拉不下脸面来与对方对簿公堂,还有则是打官司费时费力,容易造成诉累,再加上法院司法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不一而足。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司法服务中突出调解服务,恰恰迎合了国人的传统思维,也为诉讼纷争的解决搭建了一个和谐的平台。借助调解方式,人民群众不仅能够彻底消除存于心中的司法神秘感,更加自由地主张自身权利,而且能够在调解服务中切实感受到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司法服务的温暖,从而增进群众与法院、法官之间的感情,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调解有利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必须要让群众知其然,更知所以然。只有让群众信服,才能实现司法服务定纷止争的最终目的。实际上,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刚性的一面,亦有柔和的一面。有时候单纯的判决不仅不能彻底化解问题、消弭矛盾,反而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众质疑法院的司法公信。依托调解这一和谐方式,与判决有机融合、刚柔并济,可以在一个双方更加容易接受的氛围之中化解纠纷,切实提升司法服务的效果。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广泛运用,避免了单纯判决所可能引发的刚性对抗,确保了司法服务的效果,提高了服务效率,也能够让群众接纳法院的裁决结果,无形之中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和谐司法日渐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主流的今天,各级法院理应深刻领会“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重要意义,将调解广泛运用于司法服务的全过程,切实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以更加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书写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伟大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