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把话说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不难,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一来这点重要,二来是因为我们工作中,时常不自觉地出现了不让群众把话说完的现象,使本来就有情绪的群众,越发情绪化,让矛盾转移成了群众与接待者的矛盾。
群众到法院来,是因为有“屈”,倚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还他正义。既是有屈,当然是要说的,这就使得群众到法院后,象是遇到知己一样,喋喋不休地讲,而法院是要凭证据的,口说无凭,往往群众说得起劲时,容易被打断:“你把你的要求(诉求)都写出来吧!”一句话,让群众噎住了,流畅的情绪一下子局促起来,影响了问题的解决和法院的形象。
“让群众把话说完”,有利于群众释放情绪。群众到法院来肯定是有情绪的,这种情绪不是针对法院不是针对法官,而是觉得法院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他是来讨回公道、申冤的。如果我们不让他把话说完,让他带着情绪按照我们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走下去,他这种不吐不快的心情,又如何能很好地接受法院的调解或是判决?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在接待群众的时候,就是静静地听,不轻易打断群众的讲话,让群众把话说完,把情绪都释放出来,然后再谈其他问题。因而她办的案件群众都能服判。这说明,让群众把活说完一个小小的举动,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让群众把话说完”, 有利于争取信任。如果一个人向你倾诉自己受了委屈,你并不打断他的话,而是鼓励他倒出全部的委屈,那他肯定会非常信任你,把你当知音当朋友,相信你能为他主持正义为他讨回公道。有了他的信任,再做工作,他会不听吗?!反之,你粗暴地打断他的话,连话都不让他说完,他会相信你能为他主持公道?
“让群众把话说完”,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群众讲完了话,往往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有了。不管讲的水平怎样,只要是让他讲,让他讲出他认为要讲的事实和道理来,我们肯定会找到问题的关键。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解决问题还有什么难的?如果不让他讲完,而是让其在诉讼过程中去讲,势必在公事公办的光环下使问题更趋复杂化。
“让群众把话讲完”,其实也是一个相互尊重的礼仪问题。一个有道德有文化修养的人,是不会轻易打断别人说话的。
如果我们有群众观点,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我们还会轻易打断他们的讲话吗?不轻易打断群众的说话,应该成为每一位法院干警起码的行为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