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而不乱,是一种法律能力

时间:2020-05-15 18: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从年初到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部署安排了一系列重要活动,从中央政法委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到最高院的“人民法官为人民”,还有省市法院部署的“法院管理加强年”、“创新措施落实年”、“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万件案件大评查”等等,再加上今年轰轰烈烈的“建党九十周年庆祝”和各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其它活动,名目之多,不胜枚举。

  下乡、开庭、调查、开会和调研,甚至还有打扫卫生、法律宣传、平安建设等等,每一项活动都需要时间,都需要重视,都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每一项活动都必不可少。如此多的活动和工作,如果不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自身休养,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善于寻找办事规律,“忙乱、疲惫甚至郁闷”便不可避免。

  在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官和法院的其它干警,我们的职责不单纯是执法办案,我们既是法官,也是公务员,既是居中裁判者,也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既要审判执行好各类纷繁复杂的纠纷,也要当好综合治理的标兵,既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所以,在履行好法律义务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许多社会责任。

  不光我们法院是这样,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行业都肩负多种职能。忙成了一种必然,但乱不是必然的,它是可以克服的。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众多的审判执行案件和工作头绪中如何做到忙而不乱且高效,是一种功夫和艺术,更是一种能力。

  邓小平同志说,世界上的事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再多的事情,只要你学会统筹,学会分门别类,理清轻重缓急,然后循序渐进,一项一项都可以办好。这也是科学发展的内容之一。

  首先,作为法院干警,要时刻不忘主业,抓住重点。任何时候,审判和执行都是我们的主业,办好各类案件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案件不分大小,都需一视同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结案。拖延或逾期就是一种违法和不公,任何借口都不能作为一名法官违法的依据,更不要说“迟到的公正”。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既注重法律效果,又重视社会效果,达到双赢的案件,才算高质量的案件。

  其次,要学会计划,分清工作主次,做到有条不紊。一年有一年的工作主次,一月有一月的主次,每周有每周的主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详细的工作计划。笔者曾经当过老师,对计划有深刻的体会。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向全国的优秀人民教师学习。面对每年多达两位数的各类活动,面对主业和和各种“副业”,做好年、月、周、日计划,做好梳理分析和周密安排,将会事半功倍。否则,你就会顾此失彼,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耽误大事。

  最后,要学会统筹,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统筹的字面意思就是统一筹划,细分起来包括预测、计划、实施、指挥和掌控五个方面。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说,统筹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数学方法。在现代社会,统筹和策划更是一门学问和艺术。其实,对我们法院干警来说,做好工作统筹完全不像数学那样神秘和精确,不需要你有“三头六臂”或分身术,只需要你在日常司法活动中稍微用一些心思,合理地计划安排,分配好时间和精力,将诸多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平时的执法办案中,在办案之余开展活动,就是一种调节,按要求开展好活动,往往会对办案产生良好的促进。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相得益彰。自古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就是这个道理。

  忙于审判执行和各种各样的司法或社会活动,而能作到心神不乱,行为有序,对一位优秀的法院干警来说,这是一种难得的法律能力,更是一种必备的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有效率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