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调解在刑附民案件中的作用

时间:2020-05-15 14: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韦忠乐
  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当前刑附民案件大多矛盾尖锐,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较大。因此,法官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刑附民案件的审理,充分认识到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法官要充分意识到刚性的判决存在的缺陷。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即使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对民事部分赔偿额无误,但在下判之后,原告人可能因为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而上诉、上访,会进一步激化原、被告人之间的矛盾,甚至上升为激化原、被告两家人的矛盾。因此,我们说这样的判决太过于刚性,只达到了法律的公正效果,却没有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往往出现公正的判决却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其次,注重调解的柔性。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强调审判要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调解中实行教育,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第一,可以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他们认识判刑就不用赔偿的观念是错误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一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部分赔偿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第二,可以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适当的赔偿,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其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尽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

  再次,调解与宣传法制相结合。法官不可孤立调解,要在调解中宣传法制,引导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积极参与调解,既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又使他们得到教育感化。不能机械执法,孤立办案,必须做到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双重效果,认真仔细地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法制引导教育。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功调解,特别是即时结清,可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审得到圆满解决,全案的审判程序、手续得到简便,也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就不必要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到执行工作中去,从而提高了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