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价盖章费”应有个说法

时间:2020-05-15 14: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5月30日 中国广播网)

  此前,听说过“天价医药费”、“天价拖车费”等,让公众为之愤怒和谴责。如今,“天价”族又添新丁——“天价盖章费”。这且不说使多年来一直为维权而四处奔波的王老深感维权的辛酸和无奈,恐怕公众也会为之愕然——高额收费真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规划部门不主动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违反相关法规,盖一个章还要收取2万元盖章费更是严重违规。信息公开本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履行的责任,现信息不公开,百姓讨取应有的信息知情权,政府部门非但不检讨自己的过错,反索要巨额信息查阅费,这与光天化日之下“打劫”无异。只是,公权倘若沦为部门利益“打劫”的帮凶,伤的不仅是百姓的心,也使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

  因此,有必要为当地纪检检察部门提个醒,“天价盖章费”不是一件简单的个例,而是一条很有价值的办案线索,必须顺藤摸瓜查一查。倘若是信口开河,想以此阻止百姓对合理诉求的争取,那就是对民生民利的粗暴践踏,当属典型的不作为;倘若这种收费属实,那就是顶风作乱乱收费。但无论何种原因,都属严查之例,不能漠然视之。

  当然,“天价盖章费”也再次说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离制度规定、百姓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管机制,比如,作为官员政绩考核指数、实施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