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加强学习,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始终坚持司法改革,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5月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切合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提出的“十个始终坚持”(详见5月31日人民法院报)。
“十个始终坚持”,准确诠释了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与法院工作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保障,是“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全新脱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总结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实施,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范围在日益拓展,介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基础,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完善和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集中体现在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十分重大,人民法院所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更高,责任也更加重大。践行“十个始终坚持”,就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个始终坚持”,准确把握了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人民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打牢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但随着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人们法治期望意识的不断增强,诸多社会矛盾成因和利益关系也日益复杂,人民法院的工作必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提出和践行“十个始终坚持”,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工作适应正确发展方向、适应服务大局、适应司法能力、适应严格执法、适应为民司法、适应化解社会矛盾、适应机制体制创新、适应队伍素质、适应基层基础工作、适应科学发展,最终达到使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完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施、完善和发展的目标。准确把握“十个始终坚持”,就能正确把握推动人民法院和人民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机遇,就能在严峻的挑战面前游刃有余,“胜似闲庭信步”。
“十个始终坚持”,准确揭示了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为大局,为人民,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永恒主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王胜俊院长精辟地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把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把静态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司法实践,把写在纸上的法律贯彻落实在现实生活之中。”这就是对人民法院所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的透切阐述。确保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髓,这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勇于担当的重大历史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越来越快,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的职责也必然越来越重大,肩负的使命也更为神圣和光荣。出色完成使命,“十个始终坚持”就是踏踏实实的历程。
在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中,人民法院以“十个始终坚持”来迎接机遇和挑战,来承担重大历史使命,就一定能够确保正确履行职责,就一定能够开拓审判事业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够推动人民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