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0周年举国同庆的时刻,对总书记“七一”讲话通篇细读、学习,掩卷沉思,这样一些词震撼着一个基层司法者的内心:人民、腐败、理论、新……
一、立足“人民”,坚持社会主义司法本质
总书记的讲话中提及“人民”一词136次,提及“群众”一词30次。他饱含深情地忆起党成立于“人民饥寒交迫、备受奴役”之时,“紧紧依靠人民” 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人民的深切情感和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观点,引申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司法机关作为国家职能机关之一,也肩负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使命,也应是“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司法的人民性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人民法院应立足本职,创新形式,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积极投身到群众中去,将司法温暖带给人民。为人民司法,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司法规律。
二、反对“腐败”,保持公正廉洁之司法根本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总书记的话振聋发聩。司法作为定纷止争公正的化身,早已被比喻为泉水的源头,司法腐败较之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并更让人憎恶。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的源泉,司法公信才能引领法律权威,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如今,诱惑层出不穷,不廉洁行为仍时有发生,司法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不懈怠于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司法的纯洁,是司法本身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理论”指引,坚持能动司法道路
总书记指出,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他同时指出当代中国的国情,正经历着的空前广泛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立足于这样的实践,司法机关不再徘徊于司法中立和能动司法间的选择。司法人民性的本质引领我们在积极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同时提升司法的视角层次,以更便利的方式、更广阔的平台、更完善的措施制度,投身到减少和化解矛盾中,更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因为和谐稳定正是人民最基本的利益。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关系认识论指引下,我们的能动司法理论来自社会实践的需求,也正经受着实践的检验,并会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应对“新”形势,开启基层司法新征程
总书记说,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为面对最广大群众的基层司法机关,在司法为民原则、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钻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笔者所在之基层法庭,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为根本,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将审判活动全程呈现在群众面前;以诉讼服务站、诉调对接的全新平台,加强纠纷诉前化解;以片区法官“走出去”,到群众中调解、调研,将基层的纠纷、需求和意见“带进来”;开创“法律早市”,加强司法服务,开展法律双向交流;以法治文化共建为契机,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农家、进学校“法律五进”活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建和谐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