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中新网北京 6月30日电)
国民戏称2011年的中国为“涨”之年,洗发水涨了,猪肉价格也涨了,这些“涨”让多少中低收入的家庭陷入愁云之中。而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新个税起征点虽然也是“涨”,却让国民欣喜异常。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90年代中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对这一说法都做出类似描述。从可追溯的历史来看,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的时间。
提高个税起征点,无形当中让收入也提高了,民众心里自然一阵激动。可是我们似乎高兴得太早,冷静下来分析,过去很多的收费是不是都合理,这税负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不是原来就太高呢?在商场里出售的一百块钱化妆品当中,增值税14.53%,消费税25.64%,城建税4.02%,这三个税加在一块已经占零售价格的44.19%,如果再加上生产跟运输环节的间接税,这一百块钱的化妆品,保守的说,收税就占了50%以上。试问,这东西能不贵吗?
几年前,一句话很流行,跑不赢刘翔也要跑赢CPI。可是现如今,CPI的速度我们是怎么也赶超不上了,在跑不赢CPI的前提下,就得想办法,而且这办法似乎不归民众来想。前不久,香港特区大派红包,每人六千块。同时,减个税53亿港币,减两个月公租屋的房租,再减260万户家庭电费一年。虽然内地13亿多人,直接跟香港比有失公平,但是我们该从中借鉴一些什么呢?
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间,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实施的减税政策,最典型的是美国,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当中,对中产阶级实行很大的减税的政策,所以减税对我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10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是8.3万亿,如果按照今年前五个月30%的增速计算,全年财政收入将增加24000亿以上,在专家眼中,这的确为减税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在收入不涨的情况下,物价的上涨就格外的让人担心;在收入涨得慢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涨得快,也同样让人担心。但是如果物价在涨,却涨不过居民收入的增长,民众还会如此担心吗?在过去的十年当中,两个五年规划里头,GDP的增速分别是目标7%和7.5%,可是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是4%,也就是说,大家认为居民收入增长低于GDP增幅是天经地义的。蛋糕就这么大,政府那块变大了,就意味着企业和个人这块相对变小了,这的确是个简单的算术题,这也是中国收入分配体制中的一个老问题。可是今天我们明白,谁说这就该是天经地义的呢?十二五规划的进程当中,这一切都要改变。归根到底一句话,老百姓要分享改革的成果。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学者的呼吁和公众的期待中,不该仅仅是顺应“民意”的一种姿态,更该真正叩响“税费减负”的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