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看望慰问基层一线干警,并就当前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7月28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之所以被冠以“人民”二字,皆因其审判权源于人民,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的坚强后盾和靠山。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同鱼和水,唯有紧密联系在一起,方能共赢共进。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被广大人民法院干警所贯彻、传承的过程,其实就是审判权用于人民、服务人民的过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快速坚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人民法院自当相时而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在近民、爱民、护民的司法服务道路上不断奋勇前行。
近民是群众观念对人民法院的现实需求。“民乃国之根本。” 人民法院所有司法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皆为人民。在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今天,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往往需要更多地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期盼人民法院为其排忧解难。人民法院要想更好地借助审判权为民服务,仅仅依靠判决和裁决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则是要主动贴近广大人民群众,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态度去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在摆正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同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掌握人民群众的疾苦,随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有的放矢。
爱民是群众观念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深厚的民本思想。可以说,民本思想是群众观念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赋予者,自当享受人民法院提供的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大爱无涯。”面对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若想实现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人民法院必须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挚感情去服务群众,将对人民群众的深深热爱贯穿于司法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用爱心审判、以爱心调解、携爱心服务,在几十载短暂的人生里,将爱这个人类最美丽的语言播洒四方。
护民是群众观念对人民法院的根本方向。“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任何时候,人民法院都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注重保障民生,采取多项护民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把为民举措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活动,积极运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形式,完善诉讼咨询、诉讼导引等制度,创新立案服务举措,为老百姓诉讼开辟“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用积极的司法服务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道路绝非一马平川,也会有许多艰难坎坷。但对人民法院而言,只有始终贴近人民,做人民群众的忠实守护者,才能得到更多的拥护与支持,才能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