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深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就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景汉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不断增进群众感情,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7月25日《人民法院报》)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新老矛盾相互交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已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首要追求。作为司法服务主体的人民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时,理当认真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群众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要将群众观念体现在服务发展大局之中。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服务机构,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党作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其大政方针的方向恰恰也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的方向。可以说,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是党和人民现实需求所指。在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的今天,广大人民法官必须时刻树立群众观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的民生需求,通过切实有效的司法服务,花大力气化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和民生领域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将群众观念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集中体现。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也应当用于人民,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民群众,其工作效果自然需要人民群众的口碑加以检验。广大人民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切实依靠人民群众,借助调查研究等途径,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求,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同时,还要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法,采取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措施化解诉讼矛盾,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要将群众观念体现在便民利民举措之中。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日常司法服务中,广大人民法官唯有把群众观念落实在具体的服务中去,把人民群众诉求解决好了,把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了,把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化解了,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广大人民法院要在立案服务窗口上悉心为民服务,创新立案服务举措,将立案信访窗口打造成人民满意窗口;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完善巡回审判服务网络,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通过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等形式,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毋庸置疑,群众观念是广大人民法官的重要思想法宝,是广大法官履行司法服务职能、沉心为民服务的重要理念,更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指针。对广大人民法官而言,唯有让群众观念入脑入心,用其指导日常司法服务,方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