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工作是法院服务“十二五”的总纲

时间:2020-05-15 05: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人民法院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法院在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着力做好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九个方面的工作。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总纲,体现了人民法院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历史使命感。

  随着“十二五”规划实施序幕的全面拉开,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时势要求也更加紧迫。

  《意见》立足于“十二五”时期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历史使命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这就是要积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大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监督制约,大力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工作和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必然是社会矛盾运动的频繁活跃时期。只有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激发社会活力。在这个“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时期,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使命更加神圣。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阐明的当代中国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大局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当前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就是要竭尽全力做好《意见》规定的九项工作,才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起人民法院新时期的新形象。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是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意见》提出的九项具体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七一”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参与社会建设,服务好“十二五”,全面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时期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努力做好九项工作,是人民法院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