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法院建立出庭保证书制度推进诚信诉讼

时间:2020-05-15 03:34       来源: 重庆五中院        作者&编辑: 陈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索在民事诉讼中建立当事人、证人出庭保证书制度,推进诚信诉讼。近日,在审理李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当庭宣读并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

  该院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统一制作《据实陈述保证书》格式文书,主要内容为“本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如有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愿负法律责任”。保证书附件列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并重点标注虚假陈述、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庭前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并送达《据实陈述保证书》,并提醒当事人、证人据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该院规定,凡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及证人出庭作证的,一律要求签署保证书,拒绝宣读或签署保证书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