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惯例”:问责?还是庇护?

时间:2020-05-15 01: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0年3月的一起矿难后,已被“就地免职”的河南省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8月11日 《人民日报》)对此,泌阳县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新科虽然按照规定程序担任了政法委书记,却暂未按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

  倘若说此前媒体曝光的长乐市环保局局长陈桂光“局长的电话是一般群众不能打的电话”有点雷人,那么此位负责人的回应更有点让人大跌眼镜--因为“未按惯例”,所以问题官员是否免职或闪电复出都无所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中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2010年3月22日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透水事故导致9人死亡,理当对当时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予以免职处分,这是问责使然。

  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可事实怎样?矿难后,王新科不但“一直在以副县长的身份部署工作”,而且“调整后主管政法”。问题官员非但没受处理,反提拔重用。而所谓的“未按惯例”,不过是障眼法而已。按照领导干部职数的配置,县政法委书记必须是县委常委,此次“未按惯例”,过不了几日就会按惯例戴上常委的“乌纱”。如此名为“处分”,实乃公然庇护。8月10日,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的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说,王新科根本就没有被免职,市委组织部从未下发过文件免去王新科副县长的职务。

  这就是说,在矿难责任追究上,当地政府根本就没有启动问责机制。矿难发生了,亡者亲人悲天呼地,责任官员却高枕无忧,甚至未免反升。如此包庇和袒护,使问责完全被搁置和虚空,严重淡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

  遏制矿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厉问责。如果问责隔靴搔痒,甚至沦为庇护官员的障眼术,损害的不仅是官场生态环境,更是对百姓利益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