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福建法院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一些以前被看做“小节”的庸、懒、散问题将被纳入问责范围,以切实保证法院工作人员的勤政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笔者认为,福建省高院建立抓“大”不放“小”的问责机制,将能有效地提高队伍执行力,有利于应对案多人少困局,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如何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现实问题。为化解诉讼案件暴涨与法院人员编制增加有限之间的矛盾,大多数法院将眼光投向内部,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来发挥法院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最大效用。科学配置现有队伍资源是缓解案多人少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如果队伍执行力不强,“出工不出力”等消极懈怠现象严重的话,那么再美好的蓝图,也都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打折扣等行为,在有些人眼里,可能会认为是“小节”,不值得较真。那些不拘“小节”的人,也自认为“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组织上也不能拿我怎么样”。这种观点对法院事业是极为有害的。这些“小节”,对内来说,影响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对外来说,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整体评价。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要将法院现有的制度和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离不开法院每一名工作人员增强大局观念、提高自律意识,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用行动向群众传递司法温暧。同时,仅靠自律还不够,需要加强他律的监督作用。福建高院从规范司法行为的“小节”入手,构建严格的问责机制,就是一项强化他律监督的有力举措,值得借鉴。
同时,要将问责机制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以形成有利于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为每个人建立反映其德能勤绩的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做好平时问责和受奖情况的统计登记工作,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营造鼓励选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在评优评先、提拔用人时,要将问责和受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发挥绩效考核结果的“指挥棒”作用。
问责机制建立之后,还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参与人员有个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适应过程。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良性运转,问责机制的他律压力功能才会内化为自律行为,大家会认为注重行为“小节”是义不容辞的事情,最终形成获得广泛认同的法院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