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夜风高”往往是歹人作恶的最佳时机。可是,5日凌晨3时许,在由威海开往济南的K8264次列车上,车厢中人为制造的一次暂时黑暗,却带来一个光明的结局——乘客孙女士发现自己装有贵重物品的挎包不见了,乘警下令熄了车厢的灯,让捡包者主动交出挎包,将不追究其罪责。一乘客在黑暗中扔出了孙女士的挎包,经过清点,包内财物分文不少。(8月9日齐鲁晚报)
小车厢,大社会,人性的善恶美丑,会在一节小小的车厢里得到淋漓尽致地表现。看到乘客遗留在洗漱间的挎包,便顺手牵羊,拾金而昧,这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人性的小恶,这种恶或许很多人心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如果失主发现不及时,或是乘警搜寻不“给力”,这个挎包便会易主,成为别人的囊中之物。
迷途的良知需要被救赎,需要有人引路。乘警创造性地用了两招——熄灯和喊话,既给“昧包者”以自我反省的机会,又不失时机地宣传了法律,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黑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历来在光天化日之下,歹徒才不敢轻举妄动,暗夜却会遮蔽他们的身影和良知。而今,黑暗的车厢却给了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报道没有提到熄灯究竟多长时间,哪怕只有短短几秒,在“昧包人”心里一定会产生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或是被逼无奈,或是良知和理智战胜了贪念,遗失的挎包失而复得,终是让人欣慰。
以黑暗作掩护,让误入歧途者交出昧下的物品,不战而屈人之兵,可谓棋高一着,可圈可点。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只要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就应当受到惩处。现在让嫌犯“潜伏”,逃避制裁,则是对法律精神的亵渎和伤害。笔者以为,如果丢失物品标的额过大,又有被盗窃情节,还是应该走“司法程序”,通过立案、侦查、审理、起诉等程序,让犯罪嫌疑人受到“罪刑相当”的制裁,而对一个挎包引发的小案,通过“熄灯喊话”这种“简易程序”足也。
由此,笔者想起当年勾践带领部下作战,晚上点烛聚会。手下一个将领竟然乘黑调戏了勾践的夫人,当时夫人尖叫并扯下了那个将军头上的盔缨,然后让勾贱点亮蜡烛,找出那个调戏者,可是勾贱却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让所有的将领都扯掉盔缨,这样那个调戏夫人的将军永远都找不到了。勾贱当年保护的是屡立战功的将领,而乘警“熄灯喊话”宽容的则是人性的小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