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开启司法公信之门的钥匙

时间:2020-05-15 01: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一直以来,诚信既被认为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也被当作是为政之法、经商之魂、心灵良药。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机构,处于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第一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诚信对法院而言可谓意义非凡。然而,在现实中,少数法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不足,再加上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干扰,许多矛盾纠纷没能得到妥善解决,导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思想日盛,影响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不说,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唯有始终立足诚信二字,将心比心,把诚信当做服务之道、审判之本、公正之基,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为司法公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开启司法公信的大门,进一步树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其一,要诚信做人。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职能决定了广大人民法官应当具有一种坦然、宽容和豁达的心态,也决定了法官应当成为诚信做人的先行者,而且也要时刻接受群众的评定。“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咱老百姓。”在司法服务中,法官是主体,他们的一举一动自然都会被群众看到眼里,记在心里,群众心中的天平也会随着所见所感而发生变化。倘若法官缺乏最起码的诚信,对群众连哄带骗、敷衍塞责,试问他们作出的裁判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吗?答案不言自明。广大法官要把诚信当作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来考量自己,时刻正本清源,不断正己貌、规己言、约己行,增加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感。

  其二,要诚信待人。诚信是人与人交往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对人民法官个人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当前,各种利益纷争不断,大量矛盾纠纷需要法官予以公正裁决,涉诉群众都把期待的目光投向了法官。面对群众的各种诉求,法官绝不能辜负群众的期望,而是应该用积极的服务回应群众的要求与关切。广大法官必须从自身做起,切实摆正位置,认真改进作风,用实际行动做好诚信的表率。在服务涉诉群众时,法官要坦诚相对,将心比心,用诚信换诚心,始终给涉诉群众以如沐春风的感觉,并与涉诉群众建立起一种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不断用热情的态度、周到的服务取信于民。如此种种,法官所做出的裁决才更容易被涉诉群众理解并接受。

  其三,要诚信处事。常言道:“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虽手持法槌,握有裁决大权,但必须时刻明白权从何处而来,应当为谁服务的道理。因为唯有时刻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法官,才能在审判执行中做到谨小慎微,公正无私,诚信断案。对法官而言,在办理任何案件时,都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处于中立的位置,不偏不倚,将诚信切实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步骤,继而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之下,让涉诉群众看得见审判的公正,看得见法官的公正。唯有这样,法官的裁决才有诚有信,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才能被群众所接纳,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之良好目的。

  时代赋予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日益艰巨的服务职能,这是压力,也是动力,是挑战,更是机遇。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广大法官应始终坚定以诚信待民的决心,以诚信提公信,以公信强效果,用心为民谋福祉、保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