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诉讼服务“电子套餐”叫好

时间:2020-05-14 22: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盛永 孙玉兰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运行,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电话、网站、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享受便捷的查询、咨询、预约法官等诉讼服务,完成网上申请立案、网上提交证据等诉讼流程。在诉讼服务网络层面,集网站、电话、短信服务为一体,天津市第一中院的做法系全国首创,笔者为此叫好!(见2011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1版)

  首先,以“键对键”代替“面对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传统的诉讼服务,往往表现为坐等群众上门,“面对面”以后才能开始服务,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番解答”等动作,让当事人满意而归。而天津第一中院把电脑、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5种“电子化”服务方式对接,拉近了诉讼群众与法院和法官的距离,在法官和当事人的手、口、眼之间实现“电子链接”,比传统地“面对面”和“手递手”服务显示出快捷、透明、直接且不受地域、交通和心情等条件限制等特征。况且,配套运行中还会衍生“五个一相加大于五”的实效,如上传图片和视频证据与文字诉求的之间印证,以及各种“按键”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是最新式的便民利民,提高了诉讼服务的“科技含量”,必然受到诉讼群众的真心欢迎。

  其次,让群众通过键盘操作即可表达诉求,彰显社会管理创新。诉讼服务的“电子化”,是创新社会管理的“科技增长点”。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司法机关既负有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又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在一个高度开放、利益多元、信息发达的社会,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以及社会上庞大的“问题量”和复杂的“关联度”,无论是被动接待,还是主动下访,都显得法院的诉讼服务力量有限,但是,充分运用电子工具,就会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司法投入,同样能够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同时,法院还可以把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用于加大诉讼服务的“研究开发”,更新服务“产品”,扩大诉讼服务的“再生产”。单就解决矛盾来说,不少矛盾是不能“发酵”的,解决的最佳机会时不我待,而诉讼服务的“电子化”,可以使法官在第一时间着手做调解、消融的工作;此外,当事人“背靠背”结案,可避免“对簿公堂”中的许多尴尬,在不伤“面子”的情况下完成诉讼,是社会管理文明的标志。从而提高人民法院对社会矛盾的消解力。

  再之,诉讼服务的“电子套餐”,有利于网络问政最大化。时下,网络早已不再是虚拟的世界,而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已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不仅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地段,更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网民已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网上围观和网下行动日益结合,显示出网络的现实影响力和强大的行动力,网络问政现象在不断地升格。这些势态的出现,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法院工作必须勇立潮头,积极应对挑战,倾心研究对策,驾驭好网络这匹桀骜不驯的烈马。勇立潮头就要“主动出击”,练好“网功”,破解“网难”,化“魔”为具,变“害”为宝。天津第一中院把网站和电话“并机”,使网络问政条件更加方便,民意渠道更加畅通,民众对司法权进行监督的参与面更大,但是也为法院提升司法能力和应对网络能力设置了“免疫硬件”,为法院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工作锻造了法宝。

  法院诉讼服务的电子形式,从网上预约立案、视频开庭、QQ调解、短信质证、手机庭审等举动的问世,在探索、创新和完善的路径中发展。天津第一中院诉讼服务的“电子套餐”,是法院系统“电子审务”的阶段性成果。其实,伴随网络发展形式的变化,法院的诉讼服务“产品”即时更新,实现“与网俱进”,正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施民生司法、和谐司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