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源泉来自“群众满意”

时间:2020-05-14 22: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少葵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把青年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重头戏之一,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体青年法官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青年法官队伍。(8月28日《人民法院报》)

  “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的讲话中,指明了社会管理的实现路径和根本遵循。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才能有效回应社会司法关切,满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急剧增多,审理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是一条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与人民司法事业紧密结合的新路。实践表明,任何一项社会管理任务,如果没有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离开了富有成效的群众工作,就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曾指出,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当事人当亲人,把当事人的事当自己的事,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待,是党性的要求,是人民性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要求。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人民法院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司法审判工作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