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民之心不可动摇

时间:2020-05-14 18: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尚书》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寥寥数字,不仅集中阐述了中国古代社会关于立国安邦必须以民众为根本的政治观念,而且也恰如其分地彰显了民众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

  从古至今,司法与社会的关系密不可分,相生相随。良法可助推社会稳步前行,苛法则有可能成为文明发展的阻碍。可以说,无论何时,司法只有时刻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紧跟社会前行的步伐,紧贴民众的需求,才是正道与王道。

  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射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时,却不难发现,随着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需求上已被赋予了更多更大的职责,广大法官肩上的担子不可谓不重。此时此刻,如何借助司法服务为民众营造更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呢?这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司法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范围广,持续性强,绝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当细水长流,从点滴细微开始,从小事小处着眼,事无巨细、认认真真开展下去。要想真正实现司法服务之良好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必须在思想上下功夫,花大气力,在司法服务中始终谨守为民服务之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对身处司法服务前沿、手握司法裁判大权的人民法官而言,在长期的司法服务中,必须时刻规己思、正己行,牢固树立一种尊崇法律、一心为民、舍己为人的理念,处处体现出拳拳为民的真情实意,确保司法服务始终亲民、爱民、护民。

  在日常工作中,法官应当具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情怀。不管是审判执行,还是其他工作,都应当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认真倾听民声,仔细察查民意,努力将民之所需、所求转化为具体的服务举措。

  广大法官要以群众路线为纲,以人民满意为基,主动走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倾力的奉献,积极为群众化忧难、解纷争,及时有效地实现涉诉群众的诉讼价值,维护其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法官还应具备“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法官虽有官字,似官却非官,但肩上权责之重可想而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法官能够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求福祉,这既是司法服务之福,亦是人民群众之福。

  广大法官应当以宋鱼水、陈燕萍、厉莉等模范法官为榜样,切实将为民之心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始终将公开公正贯穿到司法服务的全过程,时时借着热心服务贴近群众,刻刻带着爱心服务温暖群众,处处凭着贴心服务融入群众,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认认真真为民做主。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广大人民法官只有始终坚持为民之心不动摇,努力向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目标迈进,才能不断创造辉煌,昂首迎接更加光辉璀璨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