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花季少年送去法治阳光

时间:2020-05-14 18: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在9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一版,一篇题为《走进别样的“心灵驿站”》很是吸引笔者,文中讲述了今年4月以来江苏法院系统在开展少年审判的同时,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网上普法空间”、“看守所励志学校”等形式积极搭建青少年普法新载体的点点滴滴。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亦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今后的命脉与走向。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始终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始终在健康和谐的氛围中学习生活,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

  但为青少年打造良好的环境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办成,而是需要人民法院广大干警长期的努力、持续的创新和积极的落实,通过司法手段,突出宽严相济,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法制宣传,让更多的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远离丑恶,做中华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者和发扬者,逐渐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人民法院应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在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涉青少年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疑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待犯下严重罪行的青少年要依法打击,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情节轻微、罪行不严重的,依法从宽或减轻处罚。在其他涉青少年的案件中,法院要加大保护力度,借助有效的手段及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利,从而凸显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应认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待那些犯过错误、已经接受法律惩罚的青少年,全社会都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让他们能及时自我反省,早日从错误中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做对社会有益之人。人民法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服务部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帮助这些偶然失足的青少年们,自然责无旁贷。各级法院要与司法、社区、乡镇等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开展矫正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情况,切实帮助矫正人员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忘却过去,重振精神,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的生活。

  人民法院应主动强化司法普法宣传。司法普法宣传从来都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感知能力强,可塑性强,但社会经验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对此,司法宣传工作就显得意义非同寻常了。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法院要将学校打造成司法宣传的主阵地,要将青少年视为司法宣传工作的主体,通过送法进学校、以案说法、在学校发放普法资料和设置法制宣传栏等方式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告知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确保广大青少年在及时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能正确树立自己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用心呵护青少年的成长,这已是时下全社会的共识。人民法院处于司法服务的最前沿,理应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之上。只有如此,才能愈加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才能更加展现广大法院干警对青少年的深深关爱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