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01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开考。有考生发现,考前头一天晚上考题和答案已被人通过博客公布,博客公布的考题与考试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有媒体还就本次试题和答案是否泄露一事采访出题的国家有关部门,但未收到相关回应。(9月25日京华时报)
几天前刚刚曝出司法考试被指大面积泄题,试卷在考前2小时出现,又惊见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博客考题与考试内容几乎完全一致,这些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性与公信力令人担忧。近年来,各类国家级资格考试泄题传闻不断,多地考生反映注册会计师考试多门科目试题泄露;医师资格考试再陷泄题风波,加上司法考试的“泄题疑云”未消,而且确有泄题事件发生。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泄题的质疑,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针对“博客考题与正确答案80%吻合”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与回应。
国家级资格考试屡现泄题,源于黑色利益链的存在。大凡考试之初,网络论坛、博客、短信以及QQ群里都有公开吆喝“绝对真题”、“款到给题,无效退款”、“改分包过”以及“包过培训”等,形形色色的贩卖考试“真题”、“答案”充斥网络,部分助考培训机构是其中重要一环。虽说绝大多数信息是骗子放出的诱饵,但之所以有人上当,就是因为泄题事实的存在。因此,强化末端黑色交易的监管与查处,非常必要。封堵各类资格考试泄题“地沟油”的贩卖渠道,将涉案人绳之以法,向涉案的培训机构发出“逐客令”,终身禁入教育培训行业。并顺藤摸瓜,上溯源头,查出伸向国家秘密的第一黑手。
就像铁路部门建“票贩子黑名单”不如先筑好内部防火墙一样,遏制资格考试泄题的着力点在于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对于试卷出题组织、印刷、押运、保存、监考等以及阅卷环节的泄露作弊,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理。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势,提升刑事处分的格次,不得以较低刑罚或缓刑来惩戒泄题犯罪者。即通过修法作出新的规定,凡是泄露国家级考试试题国家秘密的,一律不适用缓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其并处罚金,以弥补泄题而增加的行政成本。
对于出题与审核的专家,一旦查实通过各种方式泄题的,一律予以立案刑究。在建造师考试中出现的出题专家泄题事件,值得研究。曾担任建设部、人事部组织的2005年度、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2006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专家及终审专家的宋福来,是一家企业的总工程师,他利用两次参加试卷出题的便利条件,擅自抄录试题在自己的授课教材上,以举例或勾画重点的方式将考题泄露。2008年12月,宋福来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尽管泄题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可想见,不到两年的刑期一满,他又可以出来以建筑工程领域的专家名义挣钱,且收入不菲,活着滋润,失去的只是一些浮云般的名分。
鉴此,除上述建议适用刑罚的提升外,还要吊销无良专家的相关执业资格,同时,加大对罚金的强制征缴。以其犯罪所得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予以处罚,甚至穷其终身,也难以为巨额罚金埋单。说白了,就是要让泄密犯罪的无良专家从此“破产”。唯有此,才能震慑泄题犯罪,以法律威严护卫国家考试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