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给“被精神病”留下法律后门

时间:2020-05-14 18: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福建邵武市金店老板陈国明被妻子迷昏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陈国明拥有资产约800万元,在入院后,其名下价值数百万元的股票和珠宝黄金被一卷而空,儿子也被转移。陈国明在确诊无病后,控告妻子非法拘禁却未被立案。专家表示,目前法律在此类案件审理存在空白。(9月19日检察日报)

  因医疗以外的目的而滥用精神病收治,已经严重威胁到大众的安全感。“一对一”与排斥对方环境因素的精神病诊断,是许多利用强行收治来排除异己甚至打击报复的“被精神病”屡屡发生的体制性、技术性土壤,虽然家属滥用监护权,将家人强送精神病院并转移财产只是少见的个案,但如何改变单一的诊断标准以及从细节处防范环境因素,应成为精神卫生立法的重点。  

  应明确规定,对存疑病情,需指定精神病专家组成会诊小组作出诊断意见,并对诊断意见与治疗全程负责。对公民自诉为上访者或指证可能存在蓄意迫害等复杂背景的,被诉为侵害方等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包括监护人的个人不能作为陪护人陪送当事人就诊,否则鉴定机构有权拒诊与拒绝收治,并依法报警。对由社区或其他无利害关系的组织以及亲友送诊的此类人员,一律由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提请组成由相关公权机关和司法机关参与的会诊小组作出诊断结论。确诊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安全由医疗机构负责,直至康复出院交给法定监护人为止。

  对不能确诊或直接排除精神疾病的人员,应在合理候诊时间结束后由后接诊者负责保证其安全离开。无故留置公民的,医疗机构对其后果负主要责任,首问医务人员负直接责任。对因“被精神病”公民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中存在鉴定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失的,一律追究鉴定机构和诊断医生的法律责任。责令其公开道歉、处以罚款,直至吊销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资质。确定国家赔偿的,依法追偿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直接责任人,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究责。

  同时还需规定,对他人强制送诊的疑似患者应知道有财产问题或自诉有财产纠纷的,收治者一律通过所在单位或社区代为申请公处机构,对其享有权利的所有财产予以公证,公证确权后疑似患者的财产予以冻结。一般情况下,涉及经营的事项予以中止,除非监护人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其他第三方监证下与当事人不少于五人的成人近亲属达成一致协议,同姓亲属需占半数以上。涉及当事人财产权的公证费用由监护人承担或委托者代垫,垫付的待确诊、治愈或恢复理智后由当事人承担。唯有此,才能从源头上防范“被精神病”侵权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