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大的体会是:当好基层法官,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就要融入百姓之中,就要用真情办案。’陈燕萍说”(见9月19日人民法院报一版《老百姓的贴心人》)。两位新华社记者采访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副院长陈燕萍后这样评价说,“十多年如一日,她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和温馨,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播撒传递。十多年如一日,她不为名趋,不为利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守护着法律的天平。十多年如一日,她笑对村民百姓,甘处家长里短,以平凡之职践行着司法为民……”。
全国模范法官的优秀代表陈燕萍的事迹已广为传颂,她那三个“就要”是体会,也是十多年如一日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用真情办案”的生动写照,更是全国基层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应然之为。
要有一颗爱民之心,是司法为民的人本理念。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行使始终是也只必须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党和人民司事业的发展历程都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是人民司法事业有建树健康发展的根本。人民法官的爱民之心,是正确行使审判权,依法公正办好案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和根本。有了爱民之心,才有为民之举,才能发挥人民司法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院最根本的“人民性”属性,才能自觉地保持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爱民,是法官立身做人之本,是人民公仆之心的政治本色。陈燕萍的爱民之心,不难让人想起一句古训,“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陈燕萍的爱民之心警醒我们,决不能当了法官就高高在上忘了百姓欺压百姓,要牢牢记住“自己也百姓”,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爱民之心应当永恒。
要融入百姓之中,是司法公信的群众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具体阐述说,“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审判权是人民所赋,行使审判权是为人民服务要接受人民监督,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要依靠人民的一致维护和广泛认同。坚持人民司法的群众路线,是司法活动融入百姓之中,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是拜人民为师,就是把司法智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本领的增长提升深深扎根于人民司法的审判实践之中,让司法过程走入百姓中集群众智慧置于阳光下,让司法的公正性置于人民群众的认知、参与和监督之中,让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司法,更热心地走进司法,更主动地支持司法,更直观地体会和感悟司法的公信力。司法融入百姓之中,既可获得司法公信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又可让人民群众深切感知司法与他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感情。
要用真情办案,是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人民法官必须具备的“真情”。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带上案件,走出法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边办案一边拉家常,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这是用真情办案、办好案,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惠及民生的真情实践,是法官用真情办案的体现,是刚性法律意志在法官的温馨柔情中实现,基层法官更当如此。要用真情办案,还在于法官有一颗爱民之心,在融入百姓之中办案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善于问需问计于民,在群众的呼声、愿望和疾苦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善于在与群众朝夕相处之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使基层法官既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人,又是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公仆,也才能全面体现人民法官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当好基层法官,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就要融入百姓之中,就要用真情办案”,是陈燕萍的肺腑之言,也是全国法官的座右铭。反复读想此言,在实践中再度感悟,人民法官将是一个人民群众信赖和爱戴的群体,人民司法事业也一定能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