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司法宣传亦应从基层做起

时间:2020-05-14 18: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建国
  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座谈会于9月13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是新闻战线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在不断深化上下功夫,在拓展延伸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9月14日《人民日报》)

  宣传工作作为民众与各级机关沟通交流的“窗口”,历来受到各部门和机构的高度重视。作为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宣传工作的作用不容小觑。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受到了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和瞩目,其重要性和关键性早已被社会公众所认可,司法以其公平、公正的特质而备受世人尊重。如何将司法的基本理念以“曝光式”的方式展现在普通群众面前,夯实司法公信在民众心中的根基,从根本上彰显出司法的亲和力和权威性,也就成为了司法宣传工作所必须深思熟虑的问题。

  结合当前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我们不难看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必须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策略和指导思想。司法宣传工作必须深入到基层群众的心中,探寻存在于群众中间的司法热点和难点,扎扎实实的做好最起码的调研工作,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进而形成第一手具有极高价值的材料,才能最终达致司法与民众互动的完美“境界”。“有调查才有发言权”,法律本就是由民智汇集所产生的附属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就是民意的高度集中,法律“生命”的延续和蜕变更需要不断汲取和吸收民间营养。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矛盾的深坑”。毫无疑问,任何脱离了民意的产物都是僵死的,没有生机的,更没有活力可言。“马锡武办案方式”之所以还能在现代司法运行体制下继续发挥出巨大的能动作用,恰恰是因为它将工作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中,实现了最好的社会“诊疗”效果。

  司法理应贴近民心、亲近民意,这正是司法所应有的内涵和表征,更是司法宣传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司法宣传工作就像沟通民众与司法活动的“经络”,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功能。因此,司法宣传需要用群众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话语传达法律的内在精致要义,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在他们面前。目前,我国大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国家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还存在一定欠缺和不足。因此,司法宣传工作不仅仅是展现司法机关工作水平良莠的媒介,也是进行普法教育的最佳方式之一。不难看出,将司法宣传平台的功能尽可能的最大发挥,是推动法治国家进程的强大“催化剂”。

  在推动法治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欣喜的看到目前司法宣传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法律条文的修改事先征求民意,听取民间的意见和看法;法院的庭审流程开始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让民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的广度和深度;判决书也被置于网上公开“暴晒”,接受社会各界“挑刺”。……这一系列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组合拳”赢得了民众的广泛好评,众多普通民众都积极参与到了司法的运行体系中,产生了令人欣慰的可喜成果。但是在目前司法大环境下,我们还肩负着更大的使命、更强的责任,司法宣传工作还有漫漫征途需要用心去磨砺。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司法宣传工作发端于民间智慧,并在民间力量的助推下不断前行。只有牢牢扎根在民间,司法才能在民众心中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