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献后输”是对生命的漠视

时间:2020-05-14 18: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昨日,一网友微博求助称,朋友的母亲在南京一家医院手术急需输血,医院要求病人家属先行献血才提供病患手术输血,但朋友身体不好,不宜献血,这可怎么办?记者采访中,该医院血库人员表示,血站血源紧张,只有家庭互助献血,血站才会给医院需要手术输血的病患提供血液。(9月14日 《扬子晚报》)

  血站血源紧张,倡导公民踊跃自愿献血,这本无可非议。然患者急需输血时,医院却要求患者家属必须先献血才能提供血液,既使此前有献血证也不行。当献血成为医院是否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的唯一前置条件和交易时,医院的冷漠也就暴露无遗了。

  应该承认,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和义务献血意识的增强,许多公民自愿、主动献血已逐渐成为了一种自觉行动。但这只关乎公民的素质,而与医院救死扶伤没有任何联系。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这是医院的天职。有无血液,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假如,当时急需抢救的患者没有亲属在身边;假如,当时患者的亲属因身体原因不能输血;假如患者的亲属拒绝输血,这又怎么办?太多的“如果”,只能将医院逼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无亲属输血,救还是不救?恐怕医院也会陷入一个两难的选择。

  退一步说,医院的这种规定是为了唤起更多人的献血意识,可面对生死垂危的患者,任何拖延抢救的“倡导”只能成为冷漠的“马甲”。它不仅危及患者的生命,也损害了医院的公信力,更容易导致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迷失。

  何况,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为自愿,就当尊重公民的选择,这是一种自由,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既使是患者的亲属也不例外。而拿为患者输血为要挟,强制亲属献血,这显然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绑架和侵害。

  生命无价,容不得任何折腾。企望用生命来倒逼公民素质的提高,更是一种悲催的空想。面对脆弱的生命,医院唯一的选择就是不遗余力紧急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