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里的一些品种在临床上出现了短缺情况,许多地方反映,一些药品特别是价格低廉、临床用量比较小、生产起来利润又很低的药品,按照省级招标采购这样的基本原则,招不到、采不到。廉价药“玩失踪”,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药价虚低”现象的讨论。(10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基本药物“降价死”,是一个老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形成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药商过于逐利、招投标机制存在漏洞等。从根本上看,“劣药驱逐良药”是个病根。之所以形成“劣药驱逐良药”,一方面与现行的药物定价机制有关,一方面与医疗机构运行模式有关。
先说药物定价机制。2009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招标采购价格。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设置了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重评审,但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技术标门槛很低,几乎没有违法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实际上只剩下商务标,说到底就是拼价格。这种单向度的评标机制,造成了药企压价中标,中标后却以劣药充良药来供应,形成了“劣药驱逐良药”的效应。
再说医疗机构运行模式。“以药养医”一直是医疗改革的痼疾和难以突破的障碍,饱受民众诟责。美国在医疗服务的总开支中,药品开支占其总开支的10-12%;欧洲,包括亚洲有些国家稍微高一点,大概都不超过20%。而在我国,不管是卫生部所属医院、省属医院还是县属医院,药占比基本都停留在40-50%之间。医疗改革要想获得创新,必须消除“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让医疗机构安心搞好医疗技术,远离药物利润的“蛊惑”——这会降低使他们的“免疫力”。
有鉴于此,要想根治“劣药驱逐良药”,需服三帖猛药:
一曰“顺气丸”。从生产、流通环节上理顺药物定价机制,杜绝“跳水保市场”的赌博性投标,构建理性的、健康的招投标机制。二曰“安神散”。从药物的使用环节上,改革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医疗服务费用,降低药品服务费,改变医院对药物利润的依赖性。三曰“固本汤”。严格招标药物的质量审核。改变以价格为主导的招标方式,增加评标的质量权重,把那些试图“以劣质压价格、以低价换市场”的不良药企驱赶出药品招标市场。同时,还可以让医疗机构对药物质量进行把关,出现了劣质药品,给予医院一定的“否决权”。
“劣药驱逐良药”在短期内恐怕难以消除,把这些举措变成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这还需要有关部门付出更大的实质性的努力。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