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因“镉污染”被勒令停产整治的肇事企业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老铬渣库和现厂内渣库堆存全部铬渣的无害化处理等复产条件下,竟然恢复部分车间生产,而试图阻止其复工的部分村民被企业保安打伤。(10月21日新华网报道)
一个高危致害企业竟然能长达数年避开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肆意进行铬渣违规处理,尽管当地群众三番五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最终结果还是不了了之,足见污染企业有着通天神力。假如不是媒体对此事件的广泛关注,没有高层的高度关注,事情也许根本就没有任何转机。
然而在9月底,在没有完成复产条件的情况下,陆良化工部分车间及其关联企业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的维生素k3、铬粉等生产线均已复产。针对陆良化工复产的问题,陆良县委宣传部拒绝接受采访。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对如此与民心、民生、民声息息相关的事情,也选择了回避,是地方保护还是另有隐情?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个地方、一个企业的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决不能以牺牲后代利益、决不能以破坏环境来换取当前的发展、短期的发展。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当地的税源大户往往都是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当地财政对这些企业有着天然的依赖性,当地领导也就变着戏法对这些企业“法外开恩”。当然,“法外开恩”的受害者是当地的环境,当地的老百姓。
在社会经济调结构、促发展的转型过程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对被经济发达地区淘汰的企业偏向一揽子承接,重视了经济指标,忽略了群众利益,违背了发展规律。这样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多般是饮鸩止渴、涸泽而渔式的发展,根本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镉污染”肇事企业擅自复产,也就是对科学发展观、民生民意最大蔑视。
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不仅是为当代人谋福祉,更是为子孙后代打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