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做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流砥柱

时间:2020-05-14 14: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龚子平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引自中国法院网2011年10月20日)

  无可否认,法院文化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文化建设的重要标杆。一直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早在去年7月5日,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就强调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两个大局”的工作主题,而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吹响了号角,这次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为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法官是法院参与和保障文化建设的践行者,他们不管是作为法律人,还是社会人,都应该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多一份自己的贡献,积极参与和大力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一是法官要注重自我修养,争做社会优秀文化的传承者。不论是从中国古代法的定义,还是西方的“judge”,对于法官的基本定义都属于“公平正义”的范畴,这闪闪发光的身份,首先就是一种优秀文化的象征,正因为如此,法官不仅仅是智者,而且还应该是德者,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愿意学习的楷模。因此,法官要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始终做到公正、廉洁、为民,把案子处理好,法官要始终注重自己的形象,那么工作之余,亦不能懈怠,一举一动都应该文明、健康、向上,要向道德模范靠齐,像马锡武、陈燕萍、厉莉一样成为令人尊敬的楷模,为社会公众的文化建设树立标本。

  二是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传递和保障优秀文化。执法办案不仅仅是就事论事,而且是潜移默化地传递一种先进的社会文化观念,通过惩恶扬善保障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试看打击刑事犯罪,那是对弱者的保护,是对浩然正气的弘扬。试看对违约责任的判决便于在保障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而对赡养纠纷的处理便反映了中华民族孝文化的传承。那每一次判决,总伴随着法律的适用,能够明辨是非,弘扬了法治文化,而每一次成功的调解,便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和”文化最好的诠释。总之,法官执法办案,传递了正气、平等、责任、诚信、孝道、和谐等诸多优秀文化理念,并且通过对文化破坏的修正,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法官应成为社会文化的积极参与者与建设者。法官是职业,是法律人,但作为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亦是社会人。因此,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作为人民的法官,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绝不能辜负党与群众的期待,必须积极参与,做不折不扣、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参与者与建设者。社会文化外延广阔,但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到参与周围的文化活动,像跳舞健身、唱红歌比赛、读书活动,大的如参与本地甚至全国性的文件建设,如征文比赛、参与重走红军路、保护本地文化古迹等,法官都责无旁贷。像我们永州中院的盘树高法官,就是值得尊敬的文化建设者,他的诗文书画以及篆刻每每全国获奖,2011年在湖南省”三湘读书月“活动中,他家被评为“湖南省书香家庭”。

  朱德总司令有诗云:“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做主人翁。”弘扬民族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化建设势在必行,而作为社会文化建设的建设者与保障者,人民法院的工作贯彻便落实在每一个法官身上,法官不能“不知庐山真面目”,必须勇于担当,应争做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