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青海省级党政机关单位走访时看到,停放的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贴有“公务车”标识,正面为蓝色,有车辆编号和监督电话号码;背面为黄色,印有“公车使用纪律五不准”,明确标明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参加婚礼、学习驾驶、停放营业性场所和损毁标识等公车使用纪律。(10月14日 《人民日报》)
其实,公车“贴标”非青海省首创。早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曾有过类似的做法。2009年,河北保定市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的通知》,规定全市所有公车必须带标上路。然其效果如何,用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不痛不痒”,难以起到遏制公车私用的“疗效”。
可以说,公车私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难题,也是着力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道主要“障碍”和“顽疾”。近来年,各地出台了不少监督管理办法,如在车身喷上统一标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等等,但收效甚微。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形式。
表面看,公车“贴标”,将身份及行踪透明于公众,使私用公车者有所顾忌和畏惧。但期望“贴标”就能杜绝私用,这只是制度设计的一种良好初衷。比如,禁止公车停靠在酒店、宾馆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准公车接送小孩,难道其不会选择较为隐蔽的地方停靠?禁止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可不少公车将车牌号一遮依然我行我素……等等诸如此类,都使“贴标”陷入了“作秀”的尴尬境地。
日前,媒体披露了云南楚雄州农业局官员驾驶喷有“农业执法”标识的公车到国外旅游。公车喷有醒目的标识,可依然被官员明目张胆地拿来私用。显见,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并不在贴不贴标上。
事实上,“贴标”一旦失去实质威慑力,其非但达不到遏制的作用,反会成为特权的标志。前几年,公安系统的“O”牌车及特种车的标识都很明显,百姓一眼就能识别,可实际情况怎样?不少“O”牌车在百姓面前横冲直撞、耀武扬威,成为地道的“特权车”。
因此,遏制公车私用,上下林林总总的禁令不少,无须再出什么花招,只要将已有制度执行到位。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严厉问责。倘若问责到位,因使用公车而丢了乌纱或“饭碗”,官员就会掂量掂量由此而来的利益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