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费,派出所也要“进贡”?

时间:2020-05-14 14: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前进派出所以“治安管理费”为名连续6年不定期向本地、外地香蕉种户强制收费。(10月12日 《人民日报》)

  职能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公众并不陌生。但像前进派出所这样因“办案经费有限”便强制收取“治安管理费”,似乎并不多见。香蕉收获之时,蕉农不能考虑自家收成如何,而是先要向派出所交费,否则便会遇到比如“摩托车被查扣”等麻烦。显然,在此派出所扮演了古时“山寨王”角色。只要焦农“进贡”了,就能“庇护”相安无事。

  但是,今天的派出所与古时的“山寨王”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绝不可相提并论。派出所担当社会公共安全守护之职责,竭尽全力为民谋利是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服务而非索取。强制收取所谓的“治安管理费”,无疑是一种僭越职权之外的谋私行为,折射出了某些职能部门权力利益化乱象。

  既使如派出所所言办案经费不足,但这非收费的理由。经费不足,可以向上争取。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焦农已经为包括警察在内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支付了报酬,职务行为不得二次受酬,这是基本法理,任何公共管理部门都不得超越法律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背了这一点,就必会丧失公共服务属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质疑,当地派出所还大言不惭地称“几百元的治安管理费,对于蕉农所赚的钱来说不算什么”。几百元不算什么,试问蕉农辛辛苦苦一年又能赚几个几百元?派出所又为蕉农利益提供了多少服务?如此藐视蕉农利益,谈何权为民所用?

  时下,“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已呈普遍现象。此风不刹,损害百姓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甚至滋生腐败。因此,有必要让派出所将“吃”进的管理费加倍地“吐”出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遏制权力利益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