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大会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时说,辛亥革命100年来的历史表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找到引领中国人民前进的正确道路和核心力量。(10月9日中新网)
100年前,辛亥革命的一声枪响,让腐朽不堪的清王朝瞬间土崩瓦解,轰然倒地。从此,封建皇权、专制统治成为了历史,人民群众真正走上了历史舞台。百年中,无数仁人志士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的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献青春,谱写了一曲曲悲壮与豪迈之歌。可以说,这百年的历史,是不屈的历史,是抗争的历史,是奋斗的历史,亦是摸索的历史。
百年来,中国的法律人始终都未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未停下争取民主法治的脚步。特别是在三十年代人民法院诞生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走进了一个全新的纪元。从此,身负重任的人民法官,走在发展与变革的征途之上,承担起了为民定纷止争、排忧解难的历史使命,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回眸百年,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历史,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才是对历史的敬仰与尊重。辛亥革命以来的百年风雨沧桑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毫无疑问,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的司法事业才能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故而,无论何时何地,人民法院都必须坚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在坚持不懈的探索中,在贯穿始终的总结中,切实坚定对党和人民的信仰,攻坚克难,奋勇前行,走上一条科学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回眸百年,人民法院必须遵循法律,谨守法的尊崇地位。马克思曾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倘若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依存的基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均属于人民。身处司法服务前沿的人民法官只有时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处处维护法律的崇高地位,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让司法服务始终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时时以法为纲,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依法裁断是非,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目标,才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回应,才是对宪法法律的最大尊重。
回眸百年,人民法院必须锐意进取,着力提高服务质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矛盾纠纷与日俱增,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官压力日渐加大。在这种背景下,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压力,也是动力,是挑战,亦是机遇。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理当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的奋斗精神,始终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带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携着对司法服务的豪迈激情,占据主动,迎难而上,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想法设法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倾力为民化纷争、解烦忧,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快速驰骋。
带着期望,带着憧憬,在百年回眸中踏上新的征程,收获更多的希望与成就,这是人民法院对未来的规划蓝图。只有在党的带领下,循着百年辛亥革命之路坚定地走下去,人民法院才能走向辉煌,继续书写法治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