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等理念和观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的指导方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在不断深化,将人民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推向深入,是人民法院对广大法官法治思想的健全完善,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与时俱进,这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精神要求,又迎合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再学习再教育是统一法官思想的重要途径。新的时代,新的任务,人民法官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法官,理应时刻保持对当前社会形势的清醒认识,时刻保持为民服务的良好心态,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解忧,这就需要广大法官持续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因势利导,吐故纳新,切实改进法官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服务理念,切实巩固法官一心为民的服务思想,始终将法官的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步,并用于指导广大法官的言行举止,让每一位法官都能全力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当中去,成为法治建设的先锋队和生力军。
再学习再教育是深化法官服务的有效手段。思想是行动之先导,思先于行,行受制于思。人民法官的服务理念对于司法服务的影响是深远的,亦是重大的。因为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是通过每一位法官的优质服务彰显的。法官的服务思想坚定不坚定,服务态度好与不好,都将会直接体现在每一项具体的服务之中。
在司法实践中,从思想理念入手,从具体的服务举措着眼,以实实在在的服务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这既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的现实需求,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广大法官只有认认真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藉此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效,才能着力提升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对广大法官而言,唯有坚持开展贯穿法官职业生涯始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让法治思想内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才能以更加优异的服务迎接明天的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