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的精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赴浙江带案下访,强调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狠抓制度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10月9日《人民法院报》)
矛盾纠纷,大多诞生于邻里之间,甚至很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就是这些小事,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将有可能酿成冲突,引发大事。当前,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向法院,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法官依法裁决,法官的担子日渐沉重,定纷止争的压力也日益加大。
在我国,90%以上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办理的。可以说,基层法院是矛盾化解的主要部门,是为民服务的主窗口,是定纷止争的主舞台。只有牢牢把握基层这个重点,努力将基层法院打造成矛盾化解的主阵地,才能确保司法服务质效,才能让司法事业越走越远。
要切实注重对基层法院人才的培养。“21世纪什么最贵?是人才”。人才是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持续推进的源动力,人才是提升法院司法服务质效的生力军,人才是提升群众对法院满意度的先锋队。法院倘若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将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失去先机,失去主动,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将难以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各级法院要把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牢抓好,将人才观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想法设法为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殚精竭虑的制订人才中长期培养计划,通过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人才在较好的氛围中积累司法服务经验,不断加强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其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继而更好地为群众扬法去惑,排忧解难。
要不断加大对基层法院政策的倾斜。如果把人民法院司法事业比作一座摩天大厦的话,那么基层法院就是这大厦的根基。只有切实打牢并稳住根基,并日益兴旺发达,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司法服务,司法事业的大厦才会岿然不动,人民法院的工作才会有效果,司法服务才显得更有意义。
面对基层此起彼伏的矛盾纠纷,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将基层法院的建设作为地方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下去。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政策倾斜力度,尽可能地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尽可能地解决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尽可能地改善基层法院干警的经济待遇,让基层法院干警能够安心工作,舒心服务,增进其职业荣誉感和思想归属感,确保其更加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服务群众。
基层法院强,则司法服务强;基层法院兴,则司法服务兴。只有认真抓好基层法院建设,凸显基层法院矛盾化解的良好效应,才能实现司法服务之良好效果,才能为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持续发力,才能真正践行人民法院为民服务之主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