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落实群众观点贵在敏于思成于行

时间:2020-05-14 14: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少葵
  2011年7月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以“增强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通过组织学习文件,展开广泛讨论,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着眼解决法院干警宗旨意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以大力改善法院形象,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诞生和成长的,是在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中壮大起来的。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兴衰在人民,党的命运也在人民。“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是群众观点在司法工作中的一贯要求,也为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实践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赢得了最广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工作路线是我们党在每一个历史时期能够战胜困难、取得不断胜利的重要法宝。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管是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如今的“陈燕萍工作方法”,都是对群众路线的最好坚持和实践。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又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特点更加突出。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呈现出短暂性、复杂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把握当前形势的深刻变化及其特点,更应坚持和运用好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实践“以案结事了为基础,以事了无讼为保障”的“事了无讼”司法理念,用辩证的思维和方法做到群众观点在司法工作中的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俗话说:“敏于思,成于行。”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更应该用群众观点武装自己,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从群众的呼声、意愿、要求中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要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