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于10月10日在头版刊登了《天地有正义 根基在人民》一文,笔者看后心潮澎湃,心情久久难以平静。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我也时常与朴实的群众进行心贴心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司法本就包涵了沉甸甸的“人民”二字,正是他们筑起了最坚实的司法磐石,因此司法必须永远铭记人民的嘱托!
今年恰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翻开我们国家的历史画卷,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在不断推动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进。正是他们用汗水乃至鲜血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不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为时代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矗立起了一座座永久的丰碑。因此,我们必须将人民的利益需求作为我们的工作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国家重要的职能部门,人民法院更是责无旁贷,肩负着巨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司法的终极目的就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作为法院干警,我们必须在自己的头脑中植入“民贵”理念,摒弃不良的习惯和作风,切实打造出一支让人民放心和满意的司法队伍。司法的特质决定了其不能脱离实际而存在,司法必须牢牢扎根民间,不断汲取民间的丰富营养才能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因此,法院干警必须真真切切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去民众中间“接地气”,只有这样才能淬炼出最完美的司法作风和司法态度。
近期,各级法院都陆续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去践行群众观点,这足以证明我们法院干警对人民群众饱含了深深的感情,并将人民的嘱托牢记在了自己的心胸之中。面对处于不断变化中的社会态势,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为民务实的司法作风,秉承严谨的为民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行不断放大。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强调,“人民是真正的英雄,这一点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让我们铭记住人民的真情嘱托,奏出最强的和谐司法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