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豪言壮语,没有荡气回肠,所有的就像搁放在她办公室书架上的那双绣花鞋,简单、质朴而纯粹。聆听詹红荔的先进事迹报告,感觉就像在这秋天与一个知心的朋友一边信步交流,一边沐浴在阳光里,久违的感动和暖暖的秋阳弥漫自己周围。
詹红荔是可敬的。这首先是因为她的责任心。她说:“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在工作中,她没有停留在依法办案上,而是拓展了工作内容,延伸了工作职责。法庭上,她注重深入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背景,注重引导失足少年真诚悔过,注重法律适用过程中各类效果的统一;法庭外,她积极帮助失足少年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回归社会,经常走进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她集法官、教师园丁、社区义工等角色于一身,所以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这种责任不是平白无故就有的,是来自于她对工作的高度自觉,来自于她对群众的真情关爱。
詹红荔又是可信的。詹红荔在法院工作27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审结50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工作中,她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工作方法,这些方法贴近审判、贴近群众,合符实际。为弥补自己的不足,詹红荔结合办案,很好地学习了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并运用到实践中。工作之余,她热爱生活,情趣健康。所有这些尽管都很平凡、微小,但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从每一个问题的处理上,我们都能看出她的努力、她的真诚,感受到她的真实、可靠。
詹红荔更是可学的。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尖锐突出,对新时期下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詹红荔的事迹,平常而普通,但平凡之中见伟大。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诠释了什么是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怎么样才能“案结事了人和”,又如何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使做事与做人相结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她总结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是她积极、主动地深入了解社会、掌握民情、依法办案的工作技巧的升华,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去认真思考和体会。而她在工作中把对失足少年的慈母关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实践,发自内心,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所有有过诉讼经历的群众真正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尤其值得我们效仿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