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缴“五险” 须消“肠梗阻”

时间:2020-05-14 11: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叶传龙
  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将纳入参保主体。(11月16日新京报)

  拟将社会保险交纳范围由过去的三项增至五项,出发点是为了让职工享受到更多权益。但是,对职工个人来说,因为缴纳险种增多,会使他们误认为拿到手的工资变少,眼前利益受损,如果再加上转移不便、提取困难,也会影响他们缴费参保的积极性。其实,工伤和生育保险并不需要职工个人交费,只要社保部门宣传到位,职工理解了社保的福利本质,便会自觉配合,积极参加。

  在强制缴纳“五险”工作中,企业往往成为政策执行的“肠梗阻”。因为在缴纳的各项保险中,企业要“出大头”或全额,企业容易出现抵制和不配合现象。其中,有些小微企业的确存在缴费困难,而更多的不愿缴费单位纯属为了减轻企业自身负担,而故意漏缴、少缴、错缴、欠缴。对此,各地要加大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社会保险法素有民生基本大法之称,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为职工缴纳五项保险,既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积聚人气,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那些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社保部门要给予扶持,如允许分期缴纳或延期缴纳,或设立爱心基金,帮助特殊困难企业和职工;对生育险,由于享受人群不同,可以尊重职工选择,本着谁缴纳谁受益原则,灵活参保,而不必强制一刀切。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法的权威和尊严,对那些有能力而不愿参保缴费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以监督、约束和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完善社保制度,改进“五险合一”办理程序,简化受理流程,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水平,各地不但要在报表、软件和程序上实现互通,还要在缴费受理和信息上实现互享,并缩小社保水平的地区差异,实现支付上的全国互通。